辞职信
向雇主提交您的辞职信,按劳动合同或试用期规则确定通知期并计算最后工作日,提供 PDF 或 DOCX 格式,以英文出具。您在此填写的任何内容都不会被记住。
依关于规范劳动关系的 2021 年第 33 号联邦法令(Federal Decree-Law No. 33 of 2021),辞职的员工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。本工具为您(员工)撰写这封信函,以英文出具,致您的雇主并由您签署:信函写明适用的通知期——劳动合同约定的通知期或试用期规则——以及您的最后工作日,其计算方法与通知期计算器相同。
适用哪种通知期
试用期后,为劳动合同约定的通知期,不少于 30 天且不超过 90 天(第 43(1) 条)。试用期内,如您转到阿联酋的另一家雇主,须提前至少一个月,本工具将其计为 30 天(第 9(3) 条,结合第 67 条);如您离开阿联酋,须提前至少 14 天(第 9(4) 条)。
最后工作日为通知日期加通知天数:4 月 1 日发出、为期 30 天的通知于 5 月 1 日结束。不给予通知就离开是有代价的:未给予通知的一方,须向另一方支付通知期或未给予部分的工资(第 9(5) 条和第 43(3) 条)。
信函写明的内容
信函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辞去职务,写明日期、通知期和您的最后工作日,并逐字打印您填写的辞职原因(如有)。信函表示愿意有序进行工作交接,并要求在雇佣关系结束后 14 天内支付您的工资和其他应得款项(第 53 条),以及出具工作经历证明(第 13(11) 条)。
如您希望提前离开,信函可以请求雇主经双方协商一致免除或缩短通知期,这是第 43(2) 条对合同通知期所允许的。信函只是提出请求,并不作出决定——在雇主书面同意之前,信函保留完整的通知期。
常见问题
在阿联酋辞职时,我必须提前多久通知?
试用期后,为劳动合同约定的通知期,在 30 至 90 天之间(第 43(1) 条)。试用期内,转到阿联酋的另一家雇主须提前至少一个月(第 9(3) 条),离开阿联酋须提前 14 天(第 9(4) 条)。
我可以在通知期结束前离开吗?
只有在雇主同意时才可以:第 43(2) 条允许经约定免除或缩短通知期。否则,未给予通知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通知期或其剩余部分的工资(第 43(3) 条)。
我填写的信息会被保存吗?
不会。生成时,您填写的内容会发送到我们的文件服务,该服务返回完成的文件,不保存任何内容。完整的逐字段数据流向已在隐私声明中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