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联酋试用期计算器
依据关于规范劳动关系的 2021 年第 33 号联邦法令(Federal Decree-Law No. 33 of 2021)第 9 条(试用期及试用期内的通知)和第 67 条(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)。最后核对日期:2026-09-28。
输入第一个工作日和合同约定的试用期,即可得出试用期的最后一天,以及雇主在试用期内送达 14 天通知的最后日期。再输入送达书面通知的日期,即可查看三种试用期通知各自何时届满。这些日期依据关于规范劳动关系的 2021 年第 33 号联邦法令(Federal Decree-Law No. 33 of 2021)第 9 条,在您的浏览器中计算。
第 9 条的试用期规定
雇主可以安排员工试用,试用期自开始工作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(第 9(1) 条)。员工在同一雇主处只能被安排一次试用期;通过试用期并继续工作的员工,按约定的条款继续受雇,试用期计入服务期(第 9(2) 条)。
雇主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服务,但须在终止日期前至少 14 天发出书面通知(第 9(1) 条)。员工希望转到阿联酋的另一家雇主的,须发出至少一个月的书面通知;除非另有约定,新雇主须向原雇主支付招聘或签约费用(第 9(3) 条)。外籍员工希望离开阿联酋的,须发出至少 14 天的书面通知(第 9(4) 条)。
未给予通知而终止合同的一方,须按员工的工资向另一方支付通知期或其未履行部分的补偿(第 9(5) 条)。外籍员工未按第 9 条规定离开阿联酋的,自离境之日起一年内不予签发工作许可(第 9(6) 条);该部可以豁免某些类别(第 9(7) 条;2022 年第 1 号内阁决议(Cabinet Resolution No. 1 of 2022)第 11 条列出了具备阿联酋所需技能的员工、由父母担保的员工以及黄金居留持有人)。
试用期内没有带薪病假;雇主可根据医疗报告给予无薪病假(第 31(2) 条)。经约定,可在试用期内给予年假;未通过试用期的员工,有权就剩余的年假余额获得补偿(第 29(3) 条)。
日期如何计算
试用期最后一天 = 第一个工作日之后第 N 个月同一日期的前一天;该月没有这一日期的,为该月最后一天。自 3 月 1 日起 6 个月的试用期于 8 月 31 日结束;自 8 月 31 日起的,于 2 月 28 日结束(闰年为 2 月 29 日)。
通知的最后一天 = 送达日期 + 通知天数:雇主为 14 天,转到阿联酋另一家雇主的员工为 30 天(第 9(3) 条规定为一个月;第 67 条规定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),离开阿联酋的外籍员工为 14 天。送达的次日为第 1 天,与通知期计算器的规则相同。雇主在试用期内送达通知的最后日期,为试用期最后一天减去 14 天。
适用范围和限制
适用于受 2021 年第 33 号联邦法令管辖的非自由区(mainland)私营部门雇佣关系。迪拜国际金融中心(DIFC)和阿布扎比国际金融市场(ADGM)有各自的雇佣法律。合同可以约定比最低标准更长的通知期。
第 9 条规定的是在试用期内终止合同,没有说明在试用期临近结束时送达、延续到试用期最后一天之后的通知如何处理;本页会标出这种情况,但不作判断。日期均为日历日:不因周末或公共假日而顺延。
计算示例
计算器得出的日期:
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六个月
2026 年 3 月 1 日 + 6 个月 − 1 天 · 雇主通知减 14 天
试用期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结束(184 天)。雇主的 14 天通知最迟须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送达。
自 2026 年 8 月 31 日起六个月
2027 年 2 月没有 31 日,因此期限在该月最后一天结束
试用期于 2027 年 2 月 28 日结束。
2026 年 5 月 10 日送达通知,试用期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
5 月 10 日 + 14 天 · 5 月 10 日 + 30 天 · 5 月 10 日 + 14 天
雇主:最后一天 2026 年 5 月 24 日。转到阿联酋另一家雇主的员工:2026 年 6 月 9 日。离开阿联酋的外籍员工:2026 年 5 月 24 日。
常见问题
阿联酋的试用期最长多久?
自第一个工作日起六个月(2021 年第 33 号联邦法令第 9(1) 条)。员工在同一雇主处只能被安排一次试用期(第 9(2) 条)。
试用期可以延长到六个月以上吗?
第 9 条将自第一个工作日起六个月定为上限,并规定在同一雇主处只能安排一次试用期。该联邦法令没有关于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以上的规定。
雇主终止试用须提前多久通知?
须在终止日期前至少 14 天发出书面通知(第 9(1) 条)。要在试用期最后一天终止服务,须在该日之前 14 天送达通知。
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多久通知?
转到阿联酋的另一家雇主的,须发出至少一个月(30 天)的书面通知(第 9(3) 条);外籍员工离开阿联酋的,须发出至少 14 天的书面通知(第 9(4) 条)。
未给予通知会怎样?
未给予通知而终止合同的一方,须按员工的工资向另一方支付通知期或其未履行部分的补偿(第 9(5) 条)。外籍员工未按第 9 条规定离开阿联酋的,一年内不予签发工作许可(第 9(6) 条),除非该部豁免其所属类别。
试用期是否计入服务终止金和年假?
通过试用期的员工,试用期计入服务期(第 9(2) 条);外籍全职员工须连续服务满一年才享有服务终止金(第 51(2) 条)。试用期内没有带薪病假(第 31(2) 条),试用期内的年假须经约定(第 29(3) 条)。
来源
已于 2026-09-28 对照官方文本核对。
免责声明
* 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日期依第 9 条根据您输入的日期计算;您的合同可能约定更长的通知期。最后核对日期:2026-09-28。 劳动合同、实际适用的法律(DIFC 和 ADGM 自由区有各自的雇佣法律)以及 MOHRE、ICP 或法院的任何决定或公告,均优先于本指南——在依赖任何日期之前,请向相关主管机关核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