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

辞职接受函

接受员工的辞职,并在根据通知期计算或约定提前的最后工作日解除其职务,使用贵公司信笺,提供 PDF 或 DOCX 格式,以英文出具。

全部人事信函

A

信函内容

B

公司

公司标志

还没有标志?免费生成一个

C

签署人

文件以英文出具。本表单为中文,但生成的信函只以英文出具——这是银行、使馆和政府机关所要求的格式——预览显示的就是将要打印的英文信函正文。

生成时,这些信息会发送到我们的文件服务以制作文件。完成的信函会返回给您,不会保存在我们的服务器上。 隐私声明

员工辞职时,雇主通常以书面形式确认接受辞职以及员工何时解除职务。本工具在贵公司信笺上生成该信函,以英文出具,最后工作日根据员工须给予的通知期计算,或采用双方约定的更早日期。

信函写明的内容

信函确认收到辞职及收到的日期,确认接受辞职,写明通知期和最后工作日,并在该日下班时解除员工的职务。选填的工作交接说明将完全按您输入的内容打印。信函最后写明,最终应付款项将依 2021 年第 33 号联邦法令结算,并在雇佣关系结束后 14 天内支付(第 53 条)。

适用哪种通知期

试用期后,为合同约定的通知期,在 30 至 90 天之间(第 43(1) 条)。试用期内,转到阿联酋的另一家雇主的员工须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,第 67 条将其计为 30 天(第 9(3) 条);离开阿联酋的员工须提前至少 14 天通知(第 9(4) 条)。

第 43(2) 条允许双方约定免除或缩短通知期。填写约定的最后工作日,信函会写明该日期系经约定。

信函不包含的内容

信函不包含对员工加入另一家雇主无异议的声明;如员工需要,请生成无异议函(NOC)。第 13(11) 条要求雇主在合同结束时,应员工要求免费出具工作经历证明,本工具也提供该信函。

常见问题

阿联酋法律是否要求出具辞职接受函?

该法令要求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(第 43(1) 条);它没有规定须出具接受函。雇主出具接受函,是为了记录最后工作日和解除职务。

通知期可以免除吗?

经双方约定,可以。第 43(2) 条规定,双方“可以约定免除通知期条件或缩短通知期,但须保留员工的全部权利”。填写约定的最后工作日,信函会写明该日期系经约定。

我填写的信息会被保存吗?

不会。生成时,您填写的内容会发送到我们的文件服务,该服务返回完成的文件,不保存任何内容。完整的逐字段数据流向已在隐私声明中公布。